輿情綜述
5月6日,陸續(xù)有自媒體傳播一起“女子走路撞到男子獲賠7萬”的案件。據(jù)悉,該案件出自2024年11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官微發(fā)布的一篇普法文章。該文章中,青島市李滄區(qū)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介紹一起“走路時二人相撞”案件,稱一行人邊走邊接電話,期間突然轉身往回走,與迎面而來的另一行人撞在一起,前者摔傷被鑒定為十級傷殘。前方行人請求法院判令后方行人賠償醫(yī)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8萬余元。法院分析監(jiān)控認為,原告突然轉身往回走存在較大過錯,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,系事故發(fā)生的次要原因,經(jīng)法官調解,被告賠償原告7萬元。在自媒體轉載過程中,該案中前方行人被傳為“一60歲女性”,后方行人為“一年輕男子”。
5月8日,極目新聞介入報道,李滄區(qū)法院工作人員表示如有輿情后續(xù)將處置,“@錢江視頻”“@瀟湘晨報”等多家媒體轉載,輿論場出現(xiàn)“法院調解‘和稀泥’”“怎么走路才算安全正確”等質疑、嘲諷之聲。有律師認為,“未保持安全距離”的說法適用在前后車之間,該案不能簡單類比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。澎湃新聞、《南方都市報》等媒體認為,受傷者可以得到同情,但普通人不能被強加義務。
5月10日20時許,“@CCTV法治在線”發(fā)布獨家報道,李滄區(qū)法院工作人員接受采訪,公布事發(fā)現(xiàn)場公共場所視頻,闡明真實案情與普法案例介紹的案情、網(wǎng)傳的案情存在較大出入:一是該案中原告、被告均為女性,事發(fā)時前者59歲,后者29歲;二是原告并未“突然轉身往回走”,而是緩慢轉身站住,且與被告之間尚有一定距離;三是普法法官稱被告“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”的表述不當,事實上被告系從后面左右張望、快步前行,存在未注意前方情況的問題。對于法官表述不當造成誤導一事,法院表示道歉,承諾將進一步規(guī)范案例普法工作。報道發(fā)出后,網(wǎng)民對法院調解結果的不滿情緒得以緩解,《北京晚報》《新京報》等媒體,“@胡錫進”等大V表示,各普法主體應確??茖W嚴謹,《南方都市報》認為涉事法院有必要對普法失誤的原因追根究底。截至5月15日12時,相關信息近18萬條,其中,媒體報道1734篇,客戶端文章13.8萬篇,微博2.7萬條,視頻近9千條。
輿情點評
本起普法案例原是一起發(fā)生在2023年的舊案,此次在自媒體的傳播擴散下進入公眾視野并引發(fā)輿情風波,究其原因,主要是案例中“行人未保持安全距離”等爭議性描述,悖離了公眾對交通安全的正常理解認知,“撞到他人反獲賠7萬”的調解結果更令人質疑有違公平正義。
面對輿情,李滄區(qū)人民法院先是初步表態(tài),隨后又通過中央媒體及時澄清錯誤情節(jié),還原事件全貌,糾正不當表述,對普法差錯進行糾偏。另外,在已經(jīng)陷入輿論質疑泥沼的被動局面下,僅是口頭講述事件原貌顯然難以令人信服,李滄區(qū)人民法院同步公布關鍵的視頻證據(jù),不僅與此次回應內容相互印證,也明確該案此前的調解工作是基于事實證據(jù),有效打消了公眾對法院調解結果的疑慮。同時,涉事法院公開檢討道歉,體現(xiàn)了有錯就改、勇于擔當?shù)膽B(tài)度。在涉事法院的積極應對下,輿論場負面態(tài)勢得以扭轉。
此次輿情源于法官不夠專業(yè)審慎的普法言論,為政法機關普法工作敲響警鐘。普法工作對引導公眾規(guī)范行為、增進法律認知有重要作用,容不得信口開河、隨意發(fā)揮。政法機關在開展普法工作時,需堅持從實際出發(fā)、注重實效,對于涉及當事人責任劃分、定罪量刑的關鍵性描述應科學嚴謹,如此才能提高普法宣傳質量,讓法治精神深入人心,也從源頭上規(guī)避此類輿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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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法治網(wǎng)輿情中心
分析師:靳雪林
編輯:彭曉月
新媒體編輯:劉思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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